图书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承办全区图书出版社设立和主要项目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
  二、对全区各图书出版社的出版业务、出版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引导,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三、对全区各图书出版社上报的年度选题计划和补充选题计划进行论证审批,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重大选题按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四、对书号使用的数量进行宏观调控,根据各出版社的图书生产情况将书号分配给各出版社,并监督检查各出版社书号的使用情况。
  五、向新闻出版总署申请条码,分发各出版社和期刊社,并监管检查各出版社、期刊社条码的使用情况。
  六、做好经常性的图书审读工作,确保图书内容导向正确。
  七、定期组织审读人员对各出版社出版的新版图书的编校质量进行抽检,加强对图书质量的跟踪监督;定期对条码的印制质量进行检查。
  八、组织审定图书出版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出版项目;检查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落实。
  九、做好两年一度的出版社年检工作。
  十、组织各出版社参加“五个一工程”一本好书奖、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评选。组织桂版优秀图书奖的评奖活动。
  十一、督促各出版社填报“出版旬报表”,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
  十二、审批全区各单位、中央驻桂单位编印的图书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十三、对广西古籍整理出版工作进行规划指导。
  十四、组织桂版精品图书参展全国书市。
  十五、参加自治区“知识工程”办公室、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自治区小公民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等单位嘱办的与我局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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