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管理处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国家著作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性著作权管理措施;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著作权案件;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代为行使法律规定著作权由国家享有的本自治区作品的著作权;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5516107
传真电话:5516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