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参与起草地方著作权管理法律、法规;
  二、贯彻执行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并对全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拟订自治区著作权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查处或组织查处全区著作权侵权案件;
  五、对我区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介代理机构以及著作权社团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负责引进境外版权出版合同登记备案等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我区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
  八、负责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计算机软件代办登记工作;
  九、开展盗版出版物的认定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著作权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宣传、普及著作权法律法规知识;
  十二、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区性表彰和评奖活动;
  十三、代为行使法律规定著作权由国家享有的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作品的著作权。

联系电话:5516200 5516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