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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工作职责 |
| 一、监督检查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局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二、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三、监督、检查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四、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措施。 五、受理信访举报;受理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联系电话:55160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