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年度公用房屋、设施的维修和购买车辆、物品的财政预算。
二、管理局机关的土地、公有房屋固定资产和其他公有财产,会同计财处做好年终财产盘点,建立台帐。收集原始资料,建立资料档案,防止外单位或他人侵占。
三、贯彻落实国家房改政策,为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办理房产证,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做好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后的物业管理,使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实行制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服务。
四、做好办公用品、物品的采购和领用登记,做到按批准的计划购买,不积压不浪费。搞好公共设施、公用水电、娱乐场所、办公桌椅等用品用具的管理,提高利用率,节约费用开支。
五、负责办公大楼的日常后勤管理工作,协调城市有关部门对电话、空调、电梯、供水、供电出现的故障进行排除,使其尽快恢复使用。
六、负责局机关的车辆管理、调度和安全行车工作,教育司机遵章守法,爱护车辆,勤维修保养,工作态度好,服务周到,安全行车。
七、负责局机关职工医疗保健。做好预防疾病的宣传,协助医疗部门做好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做好灭“四害”和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
八、负责环境卫生,环境绿化工作,做好办公区、生活区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和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九、根据局里的规定和要求,承办和落实局机关职工福利、劳保待遇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搞好本单位治安防范和综合治理,做好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宣传教育。加强保安人员的管理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文明值勤意识,警惕各种破坏行为,防止恶性案件发生。
十一、负责防火工作。按照“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门确定局办公楼(含图书市场)为一级防火单位的要求,加强防火知识宣传和业余消防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加强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和检查,确保时刻处于完好状态,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能力。
十二、会同有关处室做好局机关新建基建项目的立项、报建、招标、设计、施工、验收等管理工作;承办局办公大楼和公用房屋、公共场所的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十三、承办与城市供水、供电部门核实单位办公楼和生活区的水、电总表的计量抄表和经费核算工作,维护单位利益;承办职工住户和出租物业的用水、用电计量抄表和费用核算工作。
十四、承办社会安排的公益性工作,如植树、治安巡逻、街道大清扫、生活区和办公区周边治理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安排。
十五、协助局办公室做好局机关各项重大活动、会议会务安排的后勤保障、治安保卫工作。
联系电话:5516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