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版权保护协会简介
日期:2005-6-7 1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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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版权保护协会的前身是广西版权研究会。它涉及到: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学技术、宣传教育、计算机软件、建筑设计、工艺美术、司法等诸多领域。
    该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宪法确立的各项原则,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遵守国际版权公约,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的方针。团结广大会员、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热心为广大权利人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经过筹备,报请广西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于1992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广西版权研究会第一次代表大会,由广西版权局局长梁定伟宣布,广西版权研究会成立。
    出席这次代表大会的代表148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大会按照程序通过了章程,民主选举10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经过第一次理事会选出 43名常务理事,接着召开第一次常务理事会,选举广西版权局时任副局长的孙权科同志为理事长,朱炎、张化声、何新、莫珍英、黄铮、农冠品、王骅被选为副理事长,王骅同志为常务副理事长兼任秘书长。
    大会一致推选广西区党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振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兆棠、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程贞生、广西版权局局长梁定伟、区人大科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斌为顾问。
随着著作权法的宣传普及不断深入,著作权人要求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侵权盗版,查处侵权案件越来越多,对此,著作权人与行政管理部门均要求成立一个组织来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比照部分兄弟省、区、直辖市的作法,经第二届广西版权研究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将广西版权研究会更名为广西版权保护协会,提请第二届广西版权研究会第三次全体理事会审议通过,呈报广西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于1996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广西版权研究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大会按照程序,通过了章程修订案,民主选举9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经过全体理事会选出43名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经过常务理事会选举,广西版权局阳建国局长当选为该协会会长,蓝怀廷、傅磬、黄奇志、王骅、宋安群、林立、李承武当选为该协会副会长,王骅同志为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经向区党委书面报告,请区党委分管新闻出版战线的副书记杨基常同志为广西版权保护协会顾问,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振潜同志为广西版权保护协会名誉会长。
    2001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广西版权保护协会代表大会,选出9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经过理事会选出47名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通过民主选举广西版权局副局长蓝怀廷为该协会会长,傅磬、黄奇志、王骅、林立、宋安群、李承武为副会长,王骅兼任秘书长。大会一致推选阳建国局长为名誉会长。
广西版权保护协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各项原则,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版权公约的尊严。团结广大会员及作者、作品使用者,宣传普及著作权法,维护国家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科学的繁荣,推动经济的不断发展。
    广西版权保护协会的主要职责:(1)开展版权理论研究,举办各类人员版权培训班,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学术交流;(2)宣传普及著作权法律知识;(3)贯彻执行著作权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协助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打击侵权盗版,查处侵权大案要案;(4)接受著作权人及作品使用者的委托,调解著作权纠纷;(5)维护本会会员,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6)接受广大作者及作品使用者的委托,负责我区作品使用费的收转;(7)开展符合本会章程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的著作权有偿服务;(8)加强与兄弟省、区、直辖市及海外版权社团的联系,增进相互交往;(9)收集版权信息、资料、编辑出版会刊,及时提供给广大会员和著作权人、相关单位学习;(10)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积极稳妥发展会员,不断发展状大社团组织,增强社团组织的活力。
    自1992年12月19日成立广西版权研究会至1996年12月19日改为广西版权保护协会的13年中,在广西版权局的领导与支持下,在广西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有:(一)模范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在著作权的各项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没有违反宪法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每年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年审,均为合格。(二)协助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调查研究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听取广大会员和版权产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吸取各兄弟省、区、直辖市版权保护协会好的做法及经验,与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紧密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起到了政府与著作权人、版权产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积极配合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宣传普及著作权法。据记载,从1992年12月至今,与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联合举办各种人员培训班53期,培训人员6750多人次。分别举办案例研讨会、著作权学术研讨会、行政执法研讨会共13次。根据国家版权局的通知,组织评选我区参加全国著作权好新闻评选活动三次,先后有三篇文章被评为全国著作权好新闻二等奖,一篇文章被评选为三等奖,先后有广西电视台、法治快报总编室被评为全国宣传著作权先进单位,一人被评为宣传著作权法全国先进个人,受到了国家版权局的表彰。与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配合,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著作权法,印制宣传资料30多万份发给广大会员、著作权人、版权产业单位、广大公众。编辑出版广西《版权通讯》56期,印制67200多份发给广大会员、著作权人、版权产业等单位学习参考。据不完全统计,接待来访、来电、来信咨询有关著作权法律知识者5万多人次,为他们解答了许多法律知识问题。(四)热情为著作权人及作品使用者服务。受中国著作权报酬收转中心的委托,积极认真地做好我区著作权“法定许可”报酬收转工作,近10年来,收取“法定许可”作品使用费80多万元上交中国报酬收转中心分发给作者。积极开展寻找我区作者分配作品使用费的工作。经过认真的工作,在我区找到2800多名作者报中国报酬收转中心,经他们在该中心作者库查寻,共为我区找到1320多名作者,4300多篇(部)作品未领取稿酬,经过作者确认签字,属于自己作品的我区作者有100多名,现中国报酬收转中心经过核实,拟近期将我区作者应得的稿酬汇到本协会分发给作者。(五)积极稳妥地发展会员,状大队伍,增强协会活力。从1992年12月成立协会以来,根据自愿申请,协会按章程规定批准了879人作为个人会员入会,除因年纪较大申请退会,工作需要等原因调广西的会员外,现有594名个人会员。10多年发展了167家版权产业、科研等单位作为团体会员入会。除13个会员单位因机构改革被撤销或合并,现有团体会员154个。
  由于广西版权保护协会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2001年12月被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评为“法定许可”报酬收转工作全国先进单位;2003年11月被广西区民政厅评为2002——2003年度全区先进社团;2004年6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杭州召开总结表彰10年著作权“法定许可”报酬工作中,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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