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重大选题备案审核
日期:2005-5-18 17: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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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许可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联系部门  图书出版管理处
    联系电话  0771-5516049
    接待时间  正常工作日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一)《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出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
  (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第二条:凡列入备案范围的重大选题,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出版之前,必须依照本办法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出版发行。


三、行政许可标准
    以下16个方面的选题要报有关领导部门审读后,确认没有违反有关规定的才能许可:(1)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2)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3)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4)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5)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6)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7)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8)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人物的选题;(9)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10)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11)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12)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13)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以及500万字以上的项目);(14)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15)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16)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其他应专报备案的选题。


四、申报材料

  (一)重大选题申报备案月报表;
    (二)重大选题申报文件(含作者(译者或主编)情况介绍及出版社三审意见);
    (三)选题、书稿、文章、图片或者样片。书稿中的引文要注明出处。如有照片,必须是原件,不得是复印件。


五、行政许可程序
  图书出版管理处工作人员受理——处长审理——分管局领导审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核——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六、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核、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时间)

七、行政许可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数量限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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