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授权出版、合作出版的审核
日期:2005-5-18 17: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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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许可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联系部门  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处
  联系电话  0771-5516020
  接待时间  正常工作日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8项、第329项。
    (二)《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接受或者间接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著作权人授权出版电子出版物,应当将内容资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批准取得引进出版许可证,并将著作权授权合同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登记取得登记证件,方可出版。
  第三十四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应当将选题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批准,方可合作出版。


三、行政许可标准

  (一)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经著作权人授权或者版权归属确定。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著作权合同登记证明;
  (三)出版单位内容审查结论;
  (四)详细的内容介绍;
  (五)脚本全文及有关图片资料;
  (六)样盘;
  (七)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五、行政许可程序
  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处工作人员受理——处长审理——分管局领导审定——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告知结果


六、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时间)

七、行政许可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数量限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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